张思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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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你了解吗?

发布者:张思杨律师|时间:2017年07月13日|分类:债权债务 |187人看过

导读:一个定金,一个订金很多人都搞不清,你知道吗?有太多的朋友在买房或买车等大件物品时都要交定金,如果你作为消费者在交完所谓的定金后,后悔不想买了。那么此时,可能只有少数人能够拿回来定金,但更多的情况是完全没法退。这是因为定金与订金完全就是两码事。

定金表明对合同有担保性质的资金。支付定金后,你单方面后悔不履行合同,就不能要求退还定金。倘若是由于接受定金方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则卖家要双倍返还定金。



很多人看房买房,买家刚开始看房不错就定了,之后又看到另外的楼盘更便宜,一旦你反悔,想要回定金,这属于你单反后悔,对方是可以不退你交的定金的。反过来卖方万一觉得有出价更多的新买家,不想卖给你了,就要退还你双倍定金。

但是订金就不同了,因为法律上规定订金是被视为合同可以履行情况下而预先支付的合同款项。也就是说如果合同执行中不出乱子,那么订金就是合同付款金额中的一小部分。但如果合同执行不了,不管是哪一方的责任,订金都是可以退的。

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的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不具有担保性,只是预付款或先期支付行为(具有担险性)。

二、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而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三、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后果不同。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

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预付款或损失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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