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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以出卖人不开发票为由拒绝付款合法吗?

发布者:韩伟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合同纠纷 |11090人看过

网友咨询:买受人以出卖人不开发票为由拒绝付款合法吗?

律师解答:在买卖合同引发的债权债务纠纷中,买受人以出卖人不开发票为由拒绝付款是不成立的。因为出卖人开具发票的义务系合同的从义务,由于该义务与合同的主给付义务不能形成相应的对价、牵连关系,买受人对出卖人不开具发票的行为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所以买受人以出卖人不开发票为由拒绝付款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买受人应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延伸阅读:

一方未开具发票能否作为另一方迟延付款抗辩理由?

发票能否作为付款的凭证

支票是否可以用来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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