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中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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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法律顾问知识产权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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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紧急避险行为?

发布者:焦中晓律师|时间:2022年11月21日|分类:法律顾问 |2158人看过


问:什么是紧急避险行为?



紧急避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即:紧急避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不承担刑事责任:

1、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危险

2、该危险正在发生;

3、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例外:紧急避险中涉及本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伴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健全,我国已经开始逐步的适当的放开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中就“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伤害”的认定限制,这样,可以鼓励受害人和群众能够放心且无后顾之忧的制止不法侵害,防止更严重的悲剧发生,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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