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兴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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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驾驶员酒后无证驾驶 乘车者也有责任

发布者:单兴乔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1031人看过

去年9月23日晚上,张某与梅某一起喝酒,酒醉饭饱后,梅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送张某回家。由于梅某酒喝过多,人感昏沉沉,二轮摩托车沿XX市107国道由北往直行至1KM630M处时,二轮摩托车前保险杠右侧与铁道道口护栏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的交通事故。XX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对该事故进行责任认定,梅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不负事故责任。张某的伤经法医鉴定,分别构成8级、10级伤残。张某以梅某驾车造成本人受伤,并负事故全部责任,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为由,向XX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梅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计人民币105053元。 法庭上,梅某对张某主张的事实发生经过事实及残疾金、医疗费等费无异议。但认为,双方系朋友关系,张某明知本人无证驾驶,并喝了酒,还要乘我驾驶的车,因此张某也应负一定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公民身体伤害,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善意同乘或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本起事故虽经交警部门认定,梅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但本案系朋友关系,酒后梅某无偿驾驶车送张某回家,张某为善意同乘者。且张某明知梅某醉酒无证驾驶亦未戴安全头盔仍乘梅某驾驶的车辆,有一定过错,可以适当减轻梅某的民事责任。对具体赔偿数额根据梅某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及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据此,法院判决梅某承担50%赔偿责任,计人民币48040元,其余损失由张某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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