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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毒驾向交警扔烟头 男子冲卡获刑4个月罚2万

发布者:卓炜律师|时间:2018年07月17日|分类:交通事故 |400人看过

 指认现场

    男子喝酒之后吸食毒品,竟然驾车一路违规,民警检查该嫌疑车辆时,驾驶员竟向民警丢烟头后加油驾车迅速逃离。日前,该男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同时交警部门依法吊销吴某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据介绍,9月1日上午11点42分,吴某驾驶的这辆黑色奥迪车行驶到北京路与霖雨路交叉路口,此时交警六大队大队长正带领三名队员,在路口勘察道路设施,吴某的车随即朝着四名交警开了过去。民警上前对驾驶员进行询问时,驾驶员就往外丢了个烟头,踩一脚油门加速就往前走了。

    该驾驶员行为异常,昆明交警六大队立即启动突发事件情报信息分析研判预案,指挥展开了对嫌疑车辆的视频图象查缉和沿线警力布控工作。交警发现吴某沿北京路向北辰大道方向逃离,逃离过程中吴某一路加速并违反信号灯,严重影响公共道路交通安全。

    吴某驾车迅速驶离现场后行至北京路与北辰大道交叉口北口时,驾车男子将车停靠道路右侧,并从车上下来欲堵路过车辆乘坐离开。由于该男子举止异常,故没有车辆停车,该男子只好返回驾驶位乘坐。

    大队摩托车巡逻民警接到查指令后,协同北京路与北辰大道路口值守的特警一起赶到现场,依法对嫌疑车辆和驾车男子进行了控制。

    经对嫌疑男子进初步调查后确认:驾驶人吴某某(男、1983年9月生,昆明市官渡区人)持 A2类机动车准驾车型,涉嫌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上路行驶。

    吴某某在现场拒绝配合民警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后民警对其进行了强制体内酒精检验。经检验嫌疑人吴某某体内乙醇含量高达 238.481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昆明交警六大队立即报请支队审批同意后对嫌疑人吴某某进行刑事立案。经调查发现,嫌疑人吴某某还涉嫌食吸毒品违法。在对其危险驾驶案件进行侦办同时,昆明交警六大队立即将嫌疑人涉嫌吸食毒品的违法线索提供给了辖区公安派出所。

    9月2号,经辖区公安派出所查证后对嫌疑人吴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9月12日,盘龙区法院当庭判决吴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的判决,同时交警大队依法吊销吴某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可以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六)项规定: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车辆管理所应该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三)项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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