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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速递|《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过渡期将结束

发布者: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9月01日|分类:行政诉讼 |414人看过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设置的3年过渡期将于2021年10月31日结束。7月26日,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印发《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据方案,相关部门组织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经销商、门店,采取旧车折价回购并出售合规新车方式开展车辆置换。同时,完善车辆回收机制,严密组织拆解报废。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对过渡期结束后仍上道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依法扣留、处罚。并且未来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本市既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作用,以车辆“以旧换新”为主要渠道、“回收拆解”为补充路径,引导超标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结束前加快、有序退出或置换为合规车辆,为后续开展路面执法提供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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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此项规定是为了保障我国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几年,关于电动车自燃引发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7月18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一辆电动自行车在行驶途中突然自燃起火,事故造成三人受伤,事故中的女孩已经多次下达病危通知书,而其父亲也依然躺在ICU。我国电动自行车新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是于2019年实施的,它更加侧重于安全,增加了14项安全指标,调整和完善了16项技术指标。这些指标的增加和调整,都是为了电动自行车有更好的品质,更加安全。有了这些更具体、细致、规范的指标,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应该严格按照标准生产,消解隐患,保障消费者的出行安全。

 

除此之外,国家对电动车停放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我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地停放电动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个人将处以罚款。根据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国樽律师提醒大家,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不容忽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勿存在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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