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安全驾驶是开车时最重要的守则,如果在开车行驶的过程中未及时观察路面情况,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近日,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交通肇事案件。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14日6时20分许,林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湘潭市岳塘区某路段行驶至某公园地段。遇到未走人行横道从其轿车行驶方向前左往右横过道路的邓某,林某未能及时发现邓某,导致轿车车体前部与行人身体发生撞击,造成车辆受损,邓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酒精检测仪检测,林某未饮酒驾车。
经交警支队认定:被告人林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邓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林某在事故现场报警并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林某赔偿了被害人家属损失69万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裁判结果
最终,林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律师解读
在《刑法》中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本事件中,林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据了解,林某案发后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并留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取得了谅解,可以从轻处罚。考虑到,林某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所以可以对其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