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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解读|山东莘县警方通报“一小孩被狗撕咬”

发布者: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8月31日|分类:法律顾问 |352人看过


8月23日晚,山东聊城莘县莘亭百农市场附近一名小孩被冲上来的两只未栓绳狗扑倒在地撕咬。随即,莘县公安局组织深入开展调查,全面搜集固定证据,对肇事犬只的主人孟某依法采取措施。目前,受伤的孩子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无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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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从狗咬小孩的事件来看,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或者因为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这条狗的主人要为被咬伤的受伤者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如果咬人的狗属于当地明确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对于动物饲养者来说没有例外减轻责任的情形,无论受害人是否有过错,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养宠物虽然是个人自由,但也要遵守《动物防疫法》规定及饲养地相关法规,看护好自己的宠物,避免给他人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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