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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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执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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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作者:陈小平律师时间:2023年12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0次举报

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即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明文规定: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定,也是一项排他性规定,这一规定即将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授予给了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那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是否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呢?这在司法实践中的做法并不一致。有的地方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有的地方却不允许。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第六十八条明文规定:“被羁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这一规定即赋予被羁押的被告人的律师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力。但也有极个别地方的极个别司法人员仍然以这是法院的解释为由拒绝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


陈小平律师法学本科,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2014年从事法律职业,在大型投资管理公司、地产集团公司积累了丰富的企业法律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江西吉宏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60820********5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工程建筑、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