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没有借款人的身份信息,我能起诉吗?--黄律师告诉你如何处理?
没有借款人的身份信息我能起诉吗?这个问题,在华律网上基本每天都会遇到不少网友提出这样的问题,可能困扰着不少的网友们。
针对众多咨询者普遍存在的疑问,黄律师不能一一回复解答。下面黄律师通过此文章给大家详细解答一下大家疑问,应当如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对于出借人,在借款时出于对借款人信任,往往在出借借款时,没有要求借款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身份证号码。最后由于借款人为了逃避债务,不履行还款义务,把债权人微信拉黑删,手机号码也进行更换,借款人以此种方式来达到逃避债务目的,那么,债务人是否能达到逃避债务目的呢?
针对这个问题,黄律师花点时间跟大家聊一下,统一解答一下大家心中的疑惑。
采取此种方式来逃避债务的债务人,应该是懂得一些的法律知识的人,有意识地逃避债务,对于不及时维权,不懂法的债权人,确实能起到一定的作用。法律是保护及时维权的人,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很多当事人对于自己合法债权就是喜欢拖着,直到债务人把自己拉黑名单了,还没有意识到债务人真正目的是什么?
债务人就是利用法律规定来躲避债务,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债务人如果失踪了三年之后,你再取得联系主张维权,即使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起诉,但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主张债务已经诉讼时间经过,债权人就失去了胜诉权。意思就是只要诉讼时效经过,该债务由原来法定债务转为自然债务,对于自然债务,债务人想还就还,不偿还也不能拿他怎么样。
在此黄律师提醒大家,如果发现债务人“失联”现象有可能就是为了逃避债务,其目的是使诉讼时效经过,后面哪怕你再通过诉讼程序也不能再向他主张债权,即使主张,只要债务人以诉讼时间经过进行抗辩,债权人就丧失胜诉权,法院就不会支持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那么,前面提到如果出借人没有借款人的身份信息,能否向法院起诉呢?黄律师告诉您,当然是可以起诉的。只要你知道对的名字信息、手机号码、微信号,委托专业的律师介入维权,律师就通过法律赋予的调查取证权,向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我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第二款规定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如果您遇到这种玩“失踪”的老赖,建议您果断出击,及时聘请专业的律师代理您及时行使诉权,对于这种玩“失踪”的老赖,对于专业律师业说是不管用的。律师可以收集案件相关的证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如果我们知道债务人全名、手机号码、微信号,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让法院出具调查令向公安机关、电信公司、腾讯公司申请调查债务人合法身份信息,这样就可以帮助当事人实现达到维权诉讼目的了。
通过黄律师上面详细解答,相信售后如遇到欠钱不还的“老赖”,而且玩起“失踪”,没有他的身份信息,您应该知道怎么做了吗?
最后,黄律师也在此提醒一下,各位网友们,在双方缔约借款合同时,尽可能要求借款人提供一下身份证复印信息,俗话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自己长一个心眼,如果遇到“老赖”玩起“失踪”,之前提供的身份信息就能派上用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