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国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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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终止有哪些情形?

发布者:黄国嵛律师|时间:2022年04月04日|分类:知识产权 |1136人看过

专利权的终止有哪些情形:

一、自然终止:

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自申请起计算。

2.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自申请起计算。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在2021年6月1日(不含当日)之前的,保护期限为十年,申请日在2021年6月1日之后,保护期限为15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二、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三、被国家知识知识产权局复审无效:

  专利权被国家知识局宣告无效的权利自始不存在。


法律依据

2020年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自202161日开始实施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注:2010年版《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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