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战涛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东友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死刑辩护职务犯罪刑事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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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二人因故意伤害被判死刑和无期,邢战涛律师介入改判死缓!

发布者:邢战涛律师|时间:2022年07月14日|分类:暴力犯罪 |75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时x1,案发时年仅21岁,其胞兄时x2,案发时年仅23岁。


2010726日,时x2在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白家疃村兰州老马拉面馆北侧温泉路附近,因琐事与面馆服务员马xx等人发生争执,后电话纠集胞弟时x1,时x1在赶来的路上购买了两把菜刀,到场后与被害人马x1、马x2和马x3等人互殴。互殴中,时x1用菜刀砍击马x1的胸部、左上臂,致马x1心脏和左侧肺脏破裂,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砍击马x2的胸部和腿部,致马x2轻微伤。时x2用手电筒打击马x3的头部,致其轻微伤。同时,马x2遭受经济损失人民币415.36元;马x3遭受经济损失人民币286元;被害人马x1的近亲属遭受经济损失人民币477012元。


本案一审人民法院认定,时x1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时x2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时x1、时x2均提起上诉。时x1的辩护律师认为,本案案发超出了时x1的自我判断和控制能力;被害方存在一定过错;作案凶器没有找到,证据链条不完整;时x1的主观恶性不深,其积极认罪悔罪,并愿意尽最大努力赔偿;原判量刑畸重,建议对其从轻处罚。本案二审法院认定,时x1及其辩护人所提原判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考虑时x1作案的具体情节,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且其亲属在二审审理期间代为赔偿部分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及其亲属的一定谅解,故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刑初字第242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主文的第一项,即时x1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案又是一例“刀下留人”,虽然两兄弟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一家造成了难以弥补的伤害,但对于兄弟二人的父母而言,亦不可谓不是一次毁灭性打击。为挽救这个家庭,重疾缠身的贫穷父母四处奔走,举债救子,也让律师无比动容。可怜天下父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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