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德塞纳是一名常年居住在北京的菲律宾人士,同时也是圈内小有名气的贝斯手,其主要工作是在北京的一些酒吧内驻场表演,且大部分是属于夜场。在这种工作环境下,德塞纳接触到毒品的机会相较普通人而言明显要高出许多。2011年8月9日,德塞纳被朝阳区公安分局抓获,经查,其于2011年7月29日至8月8日间,在北京市朝阳区枣营北里6号B座2121号其暂住地内,多次容留朋友圣地亚哥吸食毒品。
本案证据显示,公安机关接举报抓获德塞纳之时其并不处于容留他人吸毒的情形中,但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不掌握的本人其他几次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这一如实供述情节得到了法院的认可,被予以从轻处罚。最终,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德塞纳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附加驱逐出境。
本案还有一个特殊之处,德塞纳虽然是菲律宾国籍,但久居北京,在菲律宾既没有家人也无财产,同时,其早年已在北京同一位中国籍女士结婚,二人育有一个女儿。因此,德塞纳本人非常希望能不附加驱逐出境,但未能如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