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案 | (1)80毫克/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150毫克/100毫升(2)80毫克/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150毫克/100毫升+15种从重情形(3)150毫克/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 | 第1点可不认为是犯罪,不予立案;第2点和第3点一律立案。 |
| 免罪 | (1)血液酒精含量<150毫克/100毫升(2)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3)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车(4)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的,或为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5)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6)醉酒后不得已驾车,构成紧急避险 | 第1-5点,不具有15种从重情形,可不立、撤案、不诉、无罪;第2-6点,无酒精含量要求,即使含量再高也不定罪。 |
| 免罚 | (1)血液酒精含量≦180毫克/100毫升,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驾驶的动机和目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道路情况、行驶时间、速度、距离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认为属于犯罪情节轻微(2)醉酒后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不得已驾驶机动车,构成紧急避险,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 参考4种从宽情形,一般不具有15种从重情形、10种不适用缓刑情形 |
| 缓刑 | 血液酒精含量≦180毫克/100毫升等,不具有10种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 需满足刑法72条规定 |
4种从宽情形:
(1)自首、坦白、立功的;
(2)自愿认罪认罚的;
(3)造成交通事故,赔偿损失或者取得谅解的;
(4)其他需要从宽处理的情形。
10种一般不适用缓刑情形:
(1)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轻微伤或者轻伤,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未赔偿损失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4)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5)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的;
(6)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7)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实施妨害司法行为的;
(8)五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9)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
(10)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15种从重情形: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3)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4)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
(5)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6)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的;
(7)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且载有师生的;
(8)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
(9)驾驶重型载货汽车的;
(10)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
(11)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
(12)实施威胁、打击报复、引诱、贿买证人、鉴定人等人员或者毁灭、伪造证据等妨害司法行为的;
(13)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14)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
(15)其他需要从重处理的情形。
醉酒150-180能否不起诉,我个人的观点还是可能的,根据两部两高《意见》第十三条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醉驾案件,人民检察院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驾驶的动机和目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道路情况、行驶时间、速度、距离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认为属于犯罪情节轻微的,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刑法》第三十七条 【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通过以上法律条款可以发现150-180之间的,公安机关移送到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综合考虑之后的,仍可以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