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工作或生活中,提起劳动仲裁,您可能会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呢?哪些劳动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有时间限制吗?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哪些书面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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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当员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人事纠纷时,可以通过和解或调解,也可以不经和解、调解,直接申请劳动人事仲裁。劳动人事仲裁是比较常见的法律救济途径,也是法定强制性前置程序(起诉前必须先仲裁)。关于如何启动劳动人事仲裁程序即立案工作,各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现本律所在司法实践的基础上,以天津市为例,归纳总结劳动人事仲裁立案的准备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
仲裁时效关乎申请仲裁人的胜诉权,劳动人事仲裁时效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非拖欠劳动人事报酬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二种,劳动人事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人事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但应当自劳动人事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六条、《天津市高院天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会议纪要(2019.11.25)》二(4)。
在确定可以申请劳动人事仲裁的纠纷后,下一步应确定向哪个仲裁委申请。关于管辖问题,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天津市人社局对市和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以及特殊情形下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管辖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详见《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管辖问题的通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天津市《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管辖问题的通知》(2017年12月27日发布)
以上三个因素具备的,可以提起劳动人事仲裁申请了,申请劳动仲裁的,应当准备以下材料:被申请人为单个主体的,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被申请人为N个主体时,申请书一式N+2份,递交仲裁委N+1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用蓝黑或者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均须本人签名、按捺手印并落有申请日期,申请人用人单位的,应当加盖用人单位章。申请书除应写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及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当有明确、具体的申请请求及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A4型纸;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A4型纸,以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在这里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劳动者不能本人去立案的,委托代理人应携带劳动者(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建议A4型纸。此处的目的主要是证明劳动关系,不要求一定是原件,仲裁委一般不会收原件,自己留存好原件。例如工作证、工作服等证据,采用照片的形式即可。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如果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供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地等;如果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