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天津硕众律师事务所张建华主任、刘淑琴律师代理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两位律师的努力,在与承办法官的协调配合下,双方当事人于近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调解结案。该案件快速调解结案,有效地缩短诉讼周期,高效地化解矛盾,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
原告:池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硕众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华、刘淑琴
被告:郭x、郭xx
2020年9月至10月期间,被告郭x向原告借款220万元用于投资房产,2020年1月至2021年1月期间被告郭x陆续还款共计67万元,2022年5月18日原告与被告经结算后,被告郭x就未还款情况向原告出具了一份《借条》,《借条》明确被告郭x还款剩余153万元,并承诺将被告郭x名下座落于天津市南开区灵隐道xx里xx房屋进行抵押以及在2022年7月底前归还所有欠款。被告郭x作为天津市南开区灵隐道xx里xx房屋所有权人对于前述房屋抵押情况也予以认可,与原告签署了房屋抵押协议,并于2022年5月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债务履行期间到期后,二被告均未向原告偿还剩余借款,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起诉至法院。
本案在立案前,天津市硕众律师事务所律师准备了充足的证据,经往来账款核算,最终确定未偿还借款金额为100万元。案件立案后,两名律师积极与法官协商沟通,在多方努力下,最终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要点一:
在本案中,当事人向被告提供借款,但双方未签署相应的借款协议或借条,也未有其他证明明确双方的借贷意思表示,在是否存在借款关系这一事实认定中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随后由天津硕众律师事务所刘淑琴律师提醒,原告与被告补签了借款协议,并协商让郭XX提供其名下财产进行担保,有效保障了原告债权的实现,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要点二:
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委托律师后,律师为诉讼与调解做了大量的工作,原告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的过程中,律师与被告进行了积极、大量的沟通,在金额、房产抵押等问题上帮当事人促进沟通,最终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被告郭x于2023年2月8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100万元;
二、如被告未按上述期限履行偿还义务,则被告以剩余借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计算给付原告至实际欠款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三、原告有权对被告郭x名下坐落天津市南开区xx道xx里xx号房屋拍卖,变卖后在抵押范围内按抵押顺位进行受偿。
四、双方无其他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