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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作者:朱健律师时间:2023年08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28次举报
2023-08-07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民法典》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1.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2.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5.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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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健,江苏致邦(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要从事民商事诉讼业务,参与过多起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泰州
  • 执业单位:江苏致邦(泰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1220********06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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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220********06 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