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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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概念是什么

作者:王亮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8次举报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犯罪构成要件如下所述:

  (一)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二)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合同,应当理解为不包括单纯的借款合同,因为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诈骗相当于直接通过诈骗的手段使得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物,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主体

  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四)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王亮律师,现执业于黑龙江光明律师事务所,法学理论扎实,实务经验丰富,擅长侵权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黑龙江-绥化
  • 执业单位:黑龙江光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31220********5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侵权、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