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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证据间印证关系,扭转庭审不利局面

发布者:薛璐律师 时间:2024年07月10日 1409人看过 举报

2024-07-10

律师观点分析

本人曾代理一起买卖合同的商事仲裁案件,案件审判过程可谓一波三折。在审理过程中,在合同印章不一致、经办人已纷纷离职,其他证据也薄弱的不利情况下,作为承办律师,本人充分梳理现有证据,提交多份图表,运用证据与证据之间的互相印证关系,最终说服仲裁员,最终为当事人赢得胜诉判决。

案件事实: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期间,被申请人因承包某工程,向我方(申请人)采购混凝土,在此期间,申请人向对方施工现场分批次多次送货,对方现场材料员等负责签收,双方在合作期间因为工程标段及批次不同等原因签订过多份合同。2019年4月15日,经双方财务人员对账后确认应付货款总额为56万余元。被申请人仅向申请人支付了45万余元,余款10余万元迟迟未予支付。

案件审理过程中,我方举证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事实的关键性证据《买卖合同》,经对方申请印章鉴定,该份合同中对方所盖印章与对方持有的印章不一致(在此之前,我方并不知道对方使用的有多枚印章),加之我方持有的收货单上对方签字人、对账会计等现均已离职,对方对经办人身份也全部否认,以此想否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及下欠款数额。

承办律师面对该种不利局面,抽丝剥茧,运用以前双方此前已付款记录、双方财务相关批次的对账聊天记录细节、开票数额等证据的互相印证关系确认即使印章不一致,双方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事实,运用聊天记录中相关人员的自我介绍及聊天内容与开票数额及付款记录之间的对应关系,确认对方的相关工作人员身份及职责,以此解决该工作人员签字的对账清单的真实性、合法性问题,在经过一系列的层层分析,承办律师制作了多份图表,梳理了现有证据与证据之间的一一对应及交叉对应关系,并将图表配合代理词一并提交仲裁委后,最终说服仲裁员,扭转了不利局面,赢得了案件的胜诉判决。

薛璐律师,中共党员,毕业武汉工程大学法学专业,现执业于湖北先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电话:13597473695(微...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襄阳
  • 执业单位:湖北先凯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20620********3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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