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少清律师
董少清律师
河北-唐山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李XX离婚案

发布者:董少清律师 时间:2021年05月07日 48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 原告李XX与被告赵X某于2008年4月相识,经人介绍相识,认识4个月于2008年8月11日登记结婚,婚后没有共同子女,结婚时,被告女儿12岁,原告女儿24岁,双方结婚时原告女儿已经成年,现在原被告女儿都已经成年,不争抚养权。
  2. 婚后没建立起夫妻感。婚后二人经常吵架冷战,被告抽烟酗酒,酒后经常殴打原告、摔东西,曾致原告右胳膊受伤,至今没有痊愈,还跑到原告妹妹家摔东西打人骂人。被告平时花钱如流水,赚的钱也没往家里拿过,还经常跟原告说谎话骗钱。且原被告双方已于2018年11月分居至今。从婚后的生活来看,二人婚后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
  3. 婚前财产:无。
  4. 婚后财产:(一)两处房屋,2012年原被告双方共同出资对其中三间房屋进行了重新装修,花费四万元;2016年又共同出资对另外两间房屋进行了翻建,2017年对该房进行了装修,花费十几万元。
  5. 车一辆。

(三)请求依法分割赵X某银行卡里的共同存款10万元。

(四)原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被告工作等付出了较多义务,根据《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被告应当予以补偿。


律师点评:原告本身主张只有离婚,分割财产差不多即可,想尽快离婚开始新的生活。而我作为原告代理人切实考虑原告利益,毕竟已经是年龄较高的女性评估,生存能力有所降低,我尽力帮她争取更多的利益来帮助她后续的生活。

两处房屋当庭申请了鉴定,由于是农村房屋,价值不是特别大,最终的鉴定结果为58000元,翻建费用为婚后共同财产支付,共计40000元,这个是通过我们找了各种装修的文书证据来予以佐证才得以得到支持

车子现在价值没有鉴定,但是由于原告认可车子的价值20000元,双方达成共识,最终原被告顺利离婚,房子车子最终归被告所有,支付原告费用共计49000元,原告十分满意,远远超出她的预期。

婚姻本应该是建立在男女双方感情美好的基础上的,对于原告来说,钱财不是最重要的,她最希望得到的是平静安稳的生活,尽快的离开这个伤害了他的男人,作为她的律师我尊重我的当事人的诉求,在速战速决的前提下,帮助当事人争取到她应该有的权益。

也希望如果有类似情况的你,也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来做,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你自己。



董少清,女,2014年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法学本科,毕业后一直在北京律所工作,接触大量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于2...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唐山
  • 执业单位:河北德硕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220********0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