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这句话,出现在很多12348的来电咨询中。“律师律师,我老公嫖娼被我逮到了,但是现在孩子还小,他写保证说如果再犯就把房子车子全部给我他净身出户,这样可以吗?”“律师律师,我老婆之前跟着男人跑了,被我找回来了,现在她给我保证说如果再和那个男人联系,她就放弃一切我们夫妻共同财产,你觉得可行吗?”接到很多这样的咨询,我全程表情就是:?????合着现在又回去小时候了,像极了给老师写保证书的小朋友,而收到保证书的人像极了我当老师的女朋友对小朋友保证的一脸的不相信。
那么咨询人所说的这个保证书,它是否有效,又到底具有什么法律效力呢?我们说这样的协议可以分为两种观点。第一,我们认定为这是一种婚姻忠诚协议。第二,我们认定他是一种附条件生效的合同。
首先来说说婚姻忠诚协议。在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所购买的房子车子,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相关条款来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此时,如果夫妻双方出具这样的一份忠诚协议,法律效力如何呢。在实际审判中,有的法院支持了这份协议,而有的法院驳回了这份协议。原因自然是因为我们国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样一份协议到底是否有效。那么法院的判决更多的就是从协议本身入手。离婚诉讼所涉及的不单单是财产关系,还有人身关系。如果说该协议约定的内容过于过分,那么法院自然会认定其无效。比如说协议约定,夫妻双方一方如果再次出轨,那么就出轨方就自愿结扎,并且永远不能再进行手术恢复生育能力。这样的约定因为干涉约束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显然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再比如,夫妻双方约定一方再次出轨或者嫖娼,那么出轨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中一起购买的房屋或车子以及其他共同财产,并协助另一方完成过户。这样的约定,如果属于双方自愿签订的,那么法院在实际审判中是予以支持的。理由就是法院认为夫妻双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有权放弃共同财产中的部分财产,这也是一方自愿的。
其次再来说说第二种观点:附条件生效的合同。我们知道合同种类有很多,而附条件生效的合同如字面含义,就是某种签署后,尚未达到某种条件则不生效的合同。夫妻双方约定,一方如果再做某一件事情,那么一方自愿放弃房子车子债权等财产,这本身就是一种附条件生效合同。既合同目的是一方放弃财产权,而合同的条件就是一方再次做某一件事。比如约定老公再出轨就净身出户,那么条件就是再次出轨,目的就是净身出户。在老公尚未再次出轨前,这份协议(合同)是成立但是不生效的。那么一旦发生了协议(合同)中的条件,那么合同随即开始生效,一方也可以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实务中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受益方如果恶意促成生效条件,那就会导致该合同不生效。白话就是,在上面那个例子中,女方如果为了得到财产恶意指使自己闺蜜勾引老公,导致其出轨的,那么这份合同就不生效。附条件生效合同还有很多种情况,具体就不在此赘述了,如果遇到相关问题的可以咨询我。
那么以上就是婚姻中做出约定的忠诚协议两种观点的解释,然而不管是附条件生效合同还是婚姻忠诚协议,都只能对财产关系进行约定,对人身关系一般无法进行约定。比如说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这样的约定法院在实际审判长就会相当慎重进行判别,毕竟孩子抚养权归谁,话语权还在法院,而不是你们夫妻双方一句话一个约定就能给法院剥夺了。至于12348咨询的问我说只是保证下次不出轨了这样的保证书有没有法律效力的,我只能说还不如请你好好吃一顿来的效力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