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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定金能退吗?那订金能退吗?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呢?

发布者:赵航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9日|分类:抵押担保 |126人看过


当接到咨询的时候,咨询人总是问我他们的定金/订金能退吗?我都会很细致的从语文角度先问清楚,这个ding金的ding字,是哪个偏旁部首,先说清楚了,我们才能继续做咨询。因为定金与订金,二者读音相同,相差一个字,但是法律效率却全然不同。

首先说说:定金

定金这个字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五百八十七条、第五百八十八条中出现,属于我们国家法律认可的一种担保方式。而我们所熟知的“不退,双倍还”原则指的正是这个定金,即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可以看出来,如果交了定金的人不履行约定,对方是可以不退定金的;反之,如果交了定金给对方,对方不履行义务的,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由此可看出,确定定金的数额也是一门学问,同时,如果要约定先交付定金,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定金”二字,而不能表述成“预交金额、确定金额、订金”这样的词语,否则法律对这笔钱是不予认可为定金的。

那么再来看另一个:订金

“订金”这一词汇并未在民法典中出现过,即是说,所谓订金,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订金只能被认定为预付款项,在合同无法履行的时候,只能作为一方的补偿金,并不能要求双倍返还或者不予返还。如果合同中对先交的钱描述为“订金”,那么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高度注意了,这笔订金交了也就等同于先付一部分钱而已,在法律上并没有保护这笔交易的相关措施,那么对方拿到这笔钱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你还没办法。

通过如上说明,对于订金/定金的区分想必也讲得差不多了,那么我再来说说我接到的部分咨询涉及的问题。

首先,是这个问题:没有签订合同,口头约定了定金/订金,并且缴纳了该笔钱款,对方不履行约定,那么这笔订金/定金是否可以主张双倍返还和不予退回呢?

答案是不可以的。不管你口头怎么约定,甚至你录音了,哪怕是拉着对面的耳朵说“你给我听好了,我交的钱是定金,宝盖头那个定!”,这份约定也是当然无效的,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必须明确在书面上注明,交纳的这笔钱款属于定金,那么这笔钱款才会受到民法典保护,成为“不退,双倍”保护的对象。也就是说以后遇到这种事,口头约定之后,起码用纸和笔写一张协议约定先交纳的钱款属于定金,这样在后续出现纠纷时,能够保护己方的权益。

其次,在咨询中还遇到过这样的问题:我们约定了缴纳定金/订金,也交了钱,但是发生纠纷的时候,对方主张这笔钱是订金而非定金,不予退还或不予双倍返还。

对于这个问题,和上一个问题实质上思路是一样的,我们说的要式合同(书面合同)应当载明定金的情况,那么双方交易的时候约定了定金/订金,应当以书面合同上记载的文字为准,如果合同上明确写的是定金二字,那么既然双方签字确认过该合同,并且合同合法有效,那么对方这个时候来主张交纳的钱款为订金,显然是没有理论支持,属于无理取闹。如果说合同中写明了是订金,并且双方也签字确认了,那么此时对方如果主张钱款为订金,那己方只能自认倒霉,毕竟自己审查合同不细心,中招了。

以上,就是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啦,当然涉及个案个人的情况各有不同,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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