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律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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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应当适用缓刑缓刑收监的条件

发布者:黄律锋律师|时间:2022年12月30日|分类:房产纠纷 |638人看过

一、哪些情况应当适用缓刑缓刑收监的条件

1、应当适用缓刑的情况为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满十八周岁、怀孕的妇女、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等条件的。缓刑收监的条件应当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了相关的规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虚假证明文件虚构数额在一百万元且占实际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过程中索取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的;

(二)两年内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属于身份犯,不仅包括中介组织的人员,还包括中介组织。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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