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露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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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发布者:柳露露律师 时间:2023年05月11日 10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原审被告):A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青岛B商砼有限公司

本律师为被上诉人B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京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A公司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或改判上诉人不承担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10日违约金10,864元;

2.一审、二审诉讼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B公司辩称,一审被上诉人提交的和解协议中明确约定上诉人的付款义务及违约责任。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依法予以驳回。

B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A公司一次性支付和解协议确定的货款11745325.84元;2.判令A公司向B公司支付付款违约金(自应付款次日起,以逾期支付的货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截止起诉之日违约金暂计38494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等费用由A公司承担。

原审法院认为,A公司虽主张和解协议系受胁迫、显失公平的情况下达成,但A公司未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故对A公司该主张,本院不予支持。B公司、A公司之间签订的和解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根据B公司提交的证据及双方的陈述,可以认定A公司欠付B公司货款11745325.84元的事实,A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在和解协议达成后还款的事实,故对B公司要求A公司支付其11745325.84元的主张,予以支持。本案的焦点问题为:一、违约金的计算;二、保单保函费用的负担;三、对A公司反诉的处理。

关于争议焦点一、协议约定“甲方如有任何一笔付款逾期支付超过10日,视为剩余未付货款全部到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自逾期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全部款项,甲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照逾期未付款项的同期银行拆解利率支付违约金。”,对B公司主张的违约金,应自2022年5月1日起至A公司给付之日止,以11745325.84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关于争议焦点二、关于保单保函的费用7044元,系B公司为实现债权的合理支出,且在协议中有明确的约定,依法予以支持。关于争议焦点三、因A公司未在法庭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反诉费,对于A公司的反诉请求,原审法院依法不予审理。综上,B公司的诉讼请求成立,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原审法院判决:一、A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青岛B商砼有限公司货款11745325.84元;二、A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青岛B商砼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1745325.84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1日起至A公司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A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青岛B商砼有限公司保单保函的费用7044元。如果A公司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92503元,减半收取46251.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51251.5元(B公司已预交),由A公司负担,限A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B公司。

本院二审查明事实与原审认定一致。

本院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本案的焦点是对上诉人欠款逾期违约金起算时间的确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约定,上诉人所欠11745325.84元货款中,上诉人应于2022年3月31日前支付300万元,上诉人未按约定支付该笔欠款,逾期付款之日应为2022年4月1日。双方协议关于逾期付款超过10日视为未付款全部到期的约定,是对如上诉人存在逾期付款,达到何种条件视为剩余未付货款到期条件的约定,故该10日约定不是对逾期付款起算时间约定,上诉人相关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上诉人应于2022年4月30日前支付11745325.84元,原审自2022年5月1日起算上诉人的逾期支付违约金符合双方协议约定,应予以维持。综上,上诉人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柳露露,双一流苏州大学法学学士,山东无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任职知名房企法务,专注于各类民商事争议解决和企业常年法律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无他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09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