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柏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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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是否为合伙关系需谨慎认定

发布者:于柏蕾律师 时间:2022年11月11日 143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带人承包某工地劳务,后因工程款欠款问题将劳务公司及另三人诉至法院。原告称该三人合伙借用劳务公司资质来承包涉案项目,该三人及劳务公司均应承担付款责任。

律师接受其中一名被告(系自然人)委托后,调取其他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资料,分析案件利弊,就委托人与其他两人不存在合伙关系为焦点展开调查及举证、质证,最终成功令法院采取律师观点,委托人不承担付款责任。

后续建议如当事人之间拟合伙共事,需就各方出资比例、事务执行管理、利润与债务承担、退伙、入伙进行明确约定。


于柏蕾,自2012年以来一直专注于建筑行业、房地产行业的非诉及诉讼法律事务。多年的企业法务工作使其在执业过程中更能深入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河南锦骏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9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