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随笔

如何认定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拘禁

2023年12月06日 | 发布者:程健 | 点击:63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如何认定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拘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

如何认定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拘禁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

(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

(三)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四)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五)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

(六)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七)其他非法拘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

(二)客观要件

非法拘禁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没有限制,既可以是守法公民,也可以是犯有错误或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概括起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如捆绑;另一类是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曲,即将他人监禁于一定场所,使其不能或明显难以离开、逃出。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例如,将妇女洗澡时的换洗衣服拿走,使其基于羞耻心无法走出浴室的行为,就是无形的方法。此外,无论是以暴力、胁迫方法拘禁他人,还是以欺诈方法拘禁他人,均不影响非法拘禁罪的成立。

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行为,即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不具有间断性。时间持续的长短不影响非法拘禁罪的成立,只影响量刑。但时间过短、瞬间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则难以认定成立非法拘禁罪。

(三)主体要件

非法拘禁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从实际发生的案件来看,多为掌握一定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基层农村干部。另外,这类案件往往涉及的人员较多。有的是经干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有的是经上级领导同意或默许的;有的是直接策划、指挥者,有的是动手捆绑、奉命看守者。因此,处理时要注意,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只是其中的直接责任者和出于陷害、报复和其他卑鄙动机的人员。对其他人员应实行区别对待,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非法拘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如果非法剥夺他人身自由是为了其他犯罪目的,其他犯罪比非法拘禁罪处罚更重的,应以其他罪论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联系删除。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程健律师 入驻1 近期帮助过:15 积分:105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程健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程健律师电话(18941602151)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894160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