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兼职”有风险,兼职需谨慎
【案情简介】
今年3月中旬,张女士被人拉入一个微信群。群主声称,有较多空余时间的人可做网络兼职刷单,只要做刷单、点赞等任务即可拿佣金,收入还比干脏活累活多。张女士按其提示下载安装了一款名字叫“星心缘”(交流平台)的APP。打开APP之后,她发现这是一款聊天软件。经过详细了解,所谓的“兼职”,就是她先将3000元转账给群主指定的银行账户,然后按照群主的指导,在某平台操作刷单。通过在该平台上做任务,很快该平台账户显示4537元,也就是说,她投入了3000元,不到半天时间,就赚了1537元,这让她兴奋不已,忘乎所以。就这样张女士陆续投了15000、32000元,账户也显示赚了好几万元,但是无法提现,然而张女士已无更多资金投入。这时候骗子告知张女士,因刷单失败,商家要向群内每人索赔10多万元。张女士没有意识到自己落入了骗子的陷阱,先后共借了15万元分两次转入骗子指定的账户。直到第三次发生类似刷单失败要求赔偿的情况,张女士才意识到自己受骗,于是其到安吉灵峰派出所报案。后经灵峰派出所办案民警为期2个月的辛苦侦查,才将张女士被骗的20万元悉数追回。
【律师点评】
浙江昌硕律师事务所律师 施伟东
按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案例中张女士遭遇的实际上已经不是简单的刷单,而是属于“网络刷单”骗局,张女士之后遇到的是更是常见的“兼职刷单”骗局的升级版。在受害者等待收取佣金的过程中,骗子以索赔的名义,诱导其进行转账,同时承诺能快速赚回利润予以补偿。随后骗子又要求受害者反复刷单转账进行最终的诈骗,这属于“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行为。骗取数额已达到相关规定的数额标准,构成诈骗罪。
最后,律师提醒,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其所承载的经济活动也更加丰富多样,与此相关的法律关系也变得更为复杂。互联网交易中的参与者也要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认识,对复杂网络环境中的各类广告宣传要仔细分辨,切勿轻信有诈骗嫌疑的广告,对于一切要求先支付现金的广告和宣传都要保持警惕。若遇到此类骗局,要及时固定证据,例如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若发现被骗,立即采取求助措施。律师再次提醒,“网络兼职”有风险,兼职需谨慎,勿因贪小而失大。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明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达到规定的相关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