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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如何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

发布者:浙无忧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9日|分类:婚姻家庭 |327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二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禁止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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