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台州“全职妈妈离婚时提19万家务补偿”、“柳州一女子起诉离婚时获2.5万元家务补偿金”等一系列跟“家务补偿”有关的案件相继宣判并引发社会关注。截至目前,一些地方人民法院都适用民法典新规定审理宣判了家务补偿案件,数额从8万元到12万元不等。由于每起案件中的补偿金额不同,离婚家务补偿数额如何认定引发人们关注。
家务补偿的目的是尊重和认可家庭主妇的付出,不能完全按照做家务的市场价格来计算。在谈补偿金额时,主要由法官合理合情合法地行使自由裁量权范畴。经济补偿主要考虑到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女方在家务劳动中具体从事的家务类型及付出情况、男方个人的经济收入和家庭条件及北京当地一般的收入水平、消费支出水平等生活水平等因素。
虽然法律将家务劳动由“无偿”变成了“有偿”,但并非是赞成将夫妻关系物质化,也非支持付出家务劳动过多一方在离婚时可以“狮子大开口”,所以家务补偿的诉求,仍需有理有据,合理要求,否则将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