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
彭某是一名90后女孩,居住在宁波某公寓,公寓楼下是一个停车场。某天,彭某约了几个朋友到家聚餐。酒过三巡,大家都情绪高涨,不知怎么回事彭某就和其中的一个朋友发生争执,彭某一怒之下从窗台拎起两个啤酒瓶扔了下去。停车场保安小周突然听到砰一声,出去查看,发现一辆黑色奥迪车的挡风玻璃被啤酒瓶砸烂,另有一个啤酒瓶在车旁边摔得粉碎。
后民警赶赴现场将彭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在做笔录过程中,彭某承认自己往楼下扔两个啤酒瓶的事实,并承认自己知晓楼下是停车场,经常会有车辆在此处停放。经鉴定,车主损失为4000余元,事发后彭某对车主损失进行了足额赔偿。
【庭审结果】
被告人彭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上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彭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鄞州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例有感】
此前,“抛砖砸死婴儿”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人们在为百日婴儿过早地离开这个世界、父母悲痛欲绝而扼腕的同时,一个有关城市高空抛物威胁人们“头顶安全”的社会问题再次引起人们的热议。热心的网友归纳了公认的7种最危险的高空抛弃物:烟头、菜刀、啤酒瓶、花盆、砖石、爆竹、晾衣杆。试想:未灭的烟头落入易燃物中,就有可能引发火灾;刀具落下如遇上人体,后果不堪设想;花盆砸到路上,轻则吓人,重则致命。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高空抛物罪”作为新罪名单独入刑,标志着国家从法律上遏制高空抛物这一不文明行为的约束力愈加强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明确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实际发生的案例总结,人们从楼上往下扔东西造成路人受伤或死亡,这种结果往往是由于肇事者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或者能够预见但过于自信。如果高空抛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话,应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肇事者有可能被判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要解决高空抛物问题,最主要只能靠自我约束。我们应引以为戒,管好自己,切实守护每个人“头顶上的安全”,离不开大家的守法与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