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租赁物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损坏的情况并不少见。只是,这时谁有权要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呢?是承租人,还是出租人?这个问题,要是没有弄清楚的,就容易引发租赁双方的纷争。
事实上,租赁物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损坏的,不管是承租人,还是出租人,都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只是最终的赔偿归出租人所有。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也就是说,租赁物因第三人原因导致损坏的,要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般来说,有以下两种情况:
1、租赁物已转租的。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说白了,因转租人(第三人)原因导致租赁物损坏的,出租人可以向承租人索偿,而承租人在赔偿后,可以向转租人索偿。
2、租赁物为转租的。
在实践中,承租人不一定会将租赁物转租的,而是会自己使用,但在这个过程中,租赁物遭受了第三人的损害。那么出租人可以直接要求第三人赔偿或要求承租人赔偿,或承租人在赔偿后,再向第三人追偿。
例如承租人在驾驶租赁汽车途中,第三人驾车撞倒的,导致车损人伤的,出租人可一并将承租人、第三人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的。
其实,租赁物损坏的,出租人作为所有人肯定是可以获得相应赔偿的,至于是不是先由承租人赔偿,再由承租人向第三人追偿,还是直接向第三人索赔,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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