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夫妻共有房产1套+2岁女儿抚养权争夺案(财产总值78万)
一、案情简介
原告陈某(女,30岁,护士)与被告周某(男,31岁,货车司机)于2019年登记结婚,2022年生育一女陈小某。婚后双方共同购买宁波市江北区某小区房屋一套,总价90万,首付27万(夫妻共同出资),按揭贷款63万,已偿还本金+利息9万,剩余贷款54万,现市值约73万。双方因被告长期外出跑车、不顾家庭,且存在赌博恶习,导致感情破裂,原告起诉离婚,要求:1. 判决离婚;2. 女儿抚养权归原告;3. 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含房产、存款5万);4. 要求被告承担因赌博产生的个人债务(2万)。被告同意离婚,要求女儿抚养权,主张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且赌博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原告共同承担。
二、核心争议焦点
1. 2岁女儿抚养权归属;2. 夫妻共有房产的分割方式;3. 被告赌博债务的性质认定(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4. 被告赌博恶习对财产分割的影响。
三、详细办案思路
(一)抚养权争夺策略
1. 证据收集重点:本案中女儿未满3周岁,且长期由原告照顾,重点收集原告抚养优势证据,包括原告为护士,有稳定收入(月薪7500元)、工作时间相对规律(轮班制,可合理安排时间陪伴孩子);原告与孩子长期共同生活,日常照顾、喂养、就医、早教均由原告负责,相关照片、视频、就医记录、早教缴费凭证可佐证;原告父母可协助照顾孩子,出具承诺书。同时收集被告抚养劣势证据,包括被告长期外出跑车的行车记录、运输合同,证明其陪伴孩子时间极少;被告赌博恶习的相关证据(赌博记录、派出所处罚决定书、赌债欠条),证明其生活习惯不良,不利于孩子成长;被告无固定照顾人,父母年迈无法协助照顾孩子。
2. 法律适用:依据《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本案中,女儿刚满2岁,且长期由原告照顾,结合被告赌博恶习,优先主张原告获得抚养权。
3. 庭审辩论要点:庭审中重点强调女儿未满3周岁,长期与原告共同生活,已形成依赖,且原告有稳定的收入和充足的照顾时间,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被告长期外出,无法陪伴孩子,且赌博恶习会对孩子的价值观、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不符合抚养条件;同时主张,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结合孩子年幼、依赖母亲的特点,应将抚养权判归原告。
(二)财产分割策略
1. 房产性质认定:案涉房产为双方婚后共同出资首付、共同还贷,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按共同共有原则分割。被告主张平均分割,结合被告存在赌博恶习,可主张对被告少分财产。
2. 分割方案设计:房产现市值73万,剩余贷款54万,房产净值为19万,加上夫妻共同存款5万,共同财产合计24万。因被告存在赌博恶习,属于过错方,主张原告分得65%的共同财产,被告分得35%。考虑到孩子抚养权归原告,主张房产归原告所有,由原告继续偿还剩余贷款,原告向被告支付补偿款(24万×35%)=8.4万。若被告不同意,可备选主张房产归被告所有,被告向原告支付补偿款(24万×65%)=15.6万,或拍卖房产,扣除贷款后按65:35比例分割剩余款项,优先保障孩子居住稳定性。
3. 债务性质认定:针对被告主张的赌博债务2万,依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本案中,被告的赌博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且原告不知情、未认可,因此应认定为被告个人债务,由被告自行承担,反驳被告“共同债务”的主张,同时收集被告赌博的相关证据,佐证债务性质。
(三)证据清单梳理
1. 身份及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孩子出生证明;2. 离婚相关证据:被告赌博记录、派出所处罚决定书、双方争吵聊天记录、被告外出跑车相关证明;3. 抚养权相关证据:原告收入证明、工作证明、孩子日常照顾证据(照片、视频、就医记录、早教凭证)、原告父母协助照顾承诺书、被告赌博证据、被告外出证据;4. 财产及债务相关证据:房产证、购房合同、还贷流水、银行存款流水、被告赌博债务欠条、债权人证言(证明债务为赌博所负);5. 其他补充证据:双方无其他共同债务的证明。
四、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存在赌博恶习,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婚生女陈小某未满3周岁,长期由原告照顾,原告抚养条件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判决由原告陈某抚养,被告周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4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每季度可探望孩子1次;案涉房产归原告陈某所有,剩余按揭贷款由原告陈某继续偿还,原告陈某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被告周某支付财产补偿款8.4万元;夫妻共同存款5万元,原告分得3.25万元,被告分得1.75万元;被告周某所负赌博债务2万元,为其个人债务,由其自行承担;双方各自个人物品归各自所有,无其他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
杨宏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