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只按月发放少量生活费,工伤后企业只按 3000 元标准赔付停工留薪工资,远低于实际收入,结合这份工地十级工伤仲裁讲工资认定规则。
一、案件真实经过
当事人在工地从事钢筋作业,工作中手指被机器挤压受伤,认定十级工伤,离职后申请仲裁主张护理费、停工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企业辩称每月工资仅 3000 元,只愿意按该标准赔付停工待遇。
二、于律师办案实操思路
1、工地发放生活费不等于完整月收入,双方均无法举证真实薪资时,应当参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2、完整主张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部法定待遇;
3、庭审陈述建筑行业薪资发放惯例,反驳企业低工资抗辩。
三、案件最终结果
仲裁委采纳律师意见,按社平工资核算停工工资差额,裁决企业合计支付三万余元工伤赔偿。
四、于祝律师专业避坑提醒
1、工地生活费≠全额月工资,工伤仲裁可参照社平工资核算;
2、必须解除劳动关系才能主张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不要提前放弃;
3、住院护理费按照本地护工标准全额主张,无需打折。
于祝律师专业介绍
于祝律师,法学硕士,江苏远畅律师事务所民事集团负责人,精通各类民商事诉讼业务,在企业法律顾问、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寻衅滋事、盗窃、帮信等方面尤为专长,在江浙沪积累数年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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