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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了安置房,原房主不配合过户怎么办?于律师帮您解决

发布者:于祝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19日 102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三与李四夫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经过:张三与李四夫妻于2017213日通过好好好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四夫妻一将无锡市达通苑11204室房屋出售给张三,总价33万元,待国家政策允许过户时,李四夫妻一需无条件配合张三办理产权过户,且不得索要协助办理过户的任何费用。后张三按约支付了房款33万元。2021年上半年,小区发布公告,通知安置房已经可以办理不动产证书。张三得知后立即联系李四夫妻,要求其尽快办理不动产证书后,将房屋过户给张三。经过多次沟通,2022421日李四夫妻已经拿到了不动产证书,张三要求李四夫妻一履行合同协助将房屋过户给张三,但李四夫妻违反合同约定不同意过户,要求张三支付5万元。张三无奈起诉至法院。

律师代理意见:本案中安置房买卖合同并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则该生效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对买卖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同时该安置房取得了产权符合过户的条件,买方张三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卖方李四夫妻履行合同义务且不需要超出合同约定之外支付所谓的房价上涨费用,待法院做出判决支持张三过户的诉讼请求后,若李四夫妻仍不配合过户,则张三可以凭此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种情况下一般不需要经过卖方签字配合等即可实现过户。

调解结果:一、李四夫妻于2022731日前协助张三办理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将房屋登记至张三名下,相应的过户费用由张三负担。二、李四夫妻向张三支付补偿款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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