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辩护促成不批捕与撤案——廖奕闻律师成功办理一起强制猥亵案纪实
> 承办律师:廖奕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委员会理事、北京市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一、律师简介
廖奕闻律师,中共党员,北京交通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实习。现为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某检院值班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委员会理事。执业以来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专注于性侵犯罪、网络犯罪等疑难案件的辩护工作。其承办的案件入选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2025年度十大无罪案件,个人荣获北京市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2024年度、2025年度突出贡献奖及2025年度优秀律师奖。
二、案情简介
2025年,当事人龙某某(化名)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长沙市某局立案侦查。案件侦查阶段,某公机关对龙某某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拟向某检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当事人面临继续羁押的重大风险。
在案件进入审查逮捕的关键窗口期,廖奕闻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第一时间多次会见当事人,完整还原事发全过程,全面梳理在案证据,精准识别出本案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重大争议空间。
经全面研判,廖奕闻律师向某检机关提交了详尽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系统阐述了本案证据不足、强制猥亵罪构成要件不成立的核心辩护观点。某检机关经依法审查,全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以“人民某检不批准逮捕”为由,对龙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2025年7月17日,某公机关依据某检院的不批捕决定,依法对龙某某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此后,廖奕闻律师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在侦查阶段多次与办案单位沟通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经过长达一年的持续推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某公机关经审慎考虑并采纳辩护人意见,最终认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当事人终获实质无罪结果。
三、辩护过程:两个阶段精准发力
本案辩护的关键在于把握两个核心节点——审查逮捕阶段与侦查终结阶段,在两个节点分别精准发力,最终实现了无罪结果。
(一)第一阶段:审查逮捕阶段——力阻批捕,为案件争取转机
审查逮捕阶段是刑事案件的第一个关键窗口期。根据法律规定,某检机关审查逮捕的期限仅为7日,廖奕闻律师必须在极为有限的时间内完成会见、阅卷、撰写法律意见书、提交并当面沟通等一系列工作。
廖奕闻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完成以下工作:
1. 紧急会见,锁定事实细节。 在接受委托后的第一时间,廖奕闻律师即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逐项核实案发时间、地点、双方关系、行为方式、现场环境等关键细节。通过深度会见,廖奕闻律师发现案发过程存在多处不合常理之处,被害人陈述与在案其他证据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内在矛盾。
2. 精准适用法律,论证构成要件不成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强制猥亵罪的成立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压制被害人反抗为前提。廖奕闻律师在《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中明确指出,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强制性”要件的缺失。经过细致的事实还原,本案中并无充分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足以使被害人不敢反抗、不能反抗的强制手段,不符合强制猥亵罪的入罪门槛。同时,廖奕闻律师结合在案证据,系统论证了双方存在特定交往背景、案发环境缺乏强制实施条件等关键事实,进一步巩固了构成要件不成立的法律论证。
3. 逐项剖析证据,揭露证据链断裂。 廖奕闻律师对全案证据进行了多维度审查,特别聚焦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这两组核心言词证据。通过逐页比对讯问/询问笔录的制作时间、询问人员、笔录篇幅、关键事实描述等要素,廖奕闻律师发现:(1)两组言词证据在核心事实上存在多处无法合理解释的矛盾;(2)本案缺乏监控录像、物证、第三方证人证言、伤情鉴定等客观证据予以印证;(3)证据体系呈“一对一”格局,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据此,廖奕闻律师明确提出本案未达到逮捕所要求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法定证明标准。
4. 当面向某检官陈述意见。 在提交书面法律意见书的同时,廖奕闻律师争取到当面与承办某检官沟通的机会,以精炼的语言将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核心问题向某检官做了清晰阐述,进一步强化了书面意见的说服力。
阶段成果:某检机关经审查,全面采纳了廖奕闻律师的辩护意见,以“人民某检院不批准逮捕”为由对龙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025年7月17日,某公机关依据不批捕决定,依法对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廖奕闻律师成功将当事人从羁押状态中解救出来,为后续撤案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第二阶段:侦查阶段——持续施压,推动撤案
不批捕不等于案件终结。取保候审期间,案件仍在侦查之中,当事人随时面临被移送审查起诉的风险。廖奕闻律师保持高频度跟进,在取保候审期间持续与办案单位保持密切沟通:
1. 多次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在侦查阶段,廖奕闻律师结合案件进展,多次向办案单位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系统阐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的法律观点,持续推动办案机关重新审视本案的证据基础和法律定性。
2. 坚持刑法谦抑原则。 廖奕闻律师向办案机关指出,即使存在一定不当行为,也应根据刑法谦抑性原则,准确区分刑事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边界。对于情节尚不严重、社会危害性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案件,应当优先考虑行政处罚等非刑事手段,避免刑法的不当扩张适用。
3. 把握取保候审期满关键节点。 2026年7月,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之际,廖奕闻律师主动与办案单位沟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关于取保候审期限的规定以及本案证据状况,明确提出本案在证据层面始终未能补强,依法应当撤销案件、解除取保候审的最终辩护意见。
四、案件结果
经过廖奕闻律师在两个关键节点——审查逮捕阶段与侦查终结阶段——的精准发力与持续推动:
2025年7月17日,某检机关采纳辩护人意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某公机关据此对龙某某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2026年7月17日,长沙市某局经依法审查,采纳辩护人意见,认定本案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作出两项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依法解除对龙某某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同日,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正式决定撤销此案。
龙某某自2025年7月被取保候审至2026年7月案件被撤销,历时整整一年,经历了不批捕→取保候审→撤销案件的完整过程,最终获得实质上的无罪结果。
评析
本案的辩护成功,既是廖奕闻律师专业能力的体现,也充分诠释了刑事辩护中“黄金救援期”策略的极端重要性,对类案办理具有以下借鉴意义:
其一,审查逮捕阶段是刑事辩护的“黄金窗口”。 本案最具决定性的转折发生在审查逮捕阶段。某检机关的7天审查期限是辩护律师介入后面临的第一个、也是最关键的窗口期。一旦批准逮捕,当事人将面临长期羁押,后续无罪化处理的难度将呈几何级数增加。廖奕闻律师在极短时间内完成会见、阅卷、撰写法律意见书、当面陈述等一系列工作,成功说服某检机关作出不批捕决定,实现了案件走向的根本性扭转。刑事辩护的成败,往往取决于是否抓住了“捕前”这个黄金窗口。
其二,逮捕阶段的辩护具有独立价值。 逮捕不仅是强制措施的适用问题,更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后续走向。司法实践中,批捕案件的无罪率极低。廖奕闻律师精准识别了这一规律,将辩护重心前移至审查逮捕阶段,在证据尚未被“固化”之前即提出系统性辩护意见,有效阻断了案件向起诉阶段推进的通道。这一策略选择对类案辩护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其三,言词证据的实质审查是突破口。 强制猥亵案件往往以言词证据为核心,客观证据相对匮乏。廖奕闻律师通过对全案言词证据进行多维度的实质审查——不仅关注证据内容的真实性,更着重对笔录的制作背景、询问时长、询问人员身份及地点等要素进行细节比对——精准识别出证据链条中的薄弱环节,为不批捕及后续撤案奠定了坚实基础。在“一对一”证据格局的案件中,辩护人的证据审查能力往往决定了案件的走向。
其四,坚守刑法谦抑原则,实现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统一。 本案的成功办理体现了对“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贯彻落实。从审查逮捕阶段的不批捕,到侦查阶段的撤案,司法权力始终保持克制与审慎,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及时作出有利于当事人的决定,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程序正义对实体正义的保障作用。
时间节点 | 关键事件 |
2025年7月 | 当事人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刑事拘留,案件进入审查逮捕阶段 |
2025年7月 | 廖奕闻律师紧急介入,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某检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
2025年7月17日 | 某公机关依据不批捕决定,对当事人变更为取保候审() |
2025年7月—2026年7月 | 取保候审期间,廖奕闻律师持续提交辩护意见,推动案件依法处理 |
2026年7月17日 | 某公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及撤销案件决定,当事人终获实质无罪 |
刑事辩护是一门与时间赛跑的艺术。在当事人面临羁押风险的关键时刻,辩护律师的专业判断与果断行动,往往决定了案件的最终走向。本案从审查逮捕阶段的全力阻击,到侦查阶段的持续推动,最终实现撤案无罪,正是对“专业、敬业、担当”最好的诠释。每一个刑事案件背后都是一个鲜活的人生,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我的职责不仅是在法律框架内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在每一个案件中坚守法律人的专业良知,让法治的光辉照进每一个需要帮助的人心中。
廖奕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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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刑事廖奕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