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并不是每一起交通事故都必须得有交通管理部门介入的,对于一些轻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可以自行对此进行协商处理的。这样不但可以很好的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同时也能为对方和自己节省时间和精力。 轻微交通事故可以理解为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因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一般在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70条之规定,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事实基本清楚的,各方在撤离现场后可自行协商相关赔偿事宜。对于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5条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一般不能自行协商处理。那么,当事人在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中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对于一些轻微的交通事故,虽然可以当场协商处理,但最好及时向车辆保险公司报案,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或是保险公司的指示准备理赔手续。双方当事人达成损害赔偿协议,这个过程是双方互相妥协的过程,但同时也是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进行的,所以当事人应该认真考虑好自己能够承受的范围。为避免对方反悔,最好对于双方达成的协议用书面形式记录下来,双方在协议上签字。如果以后有人对达成的协议反悔,而此份书面协议就是最好的证据。双方通过协商并达成赔偿协议后,应当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保单号、车型、事故责任等做详细的记录,该记录也是今后找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
如果过错方只是同意赔偿,而双方没有达成一个赔偿协议的,在今后,是否受害者主张多少赔偿,过错方都应该支付呢?并不是说受害者主张赔多少就应该赔多少,而是根据受害者实际损失来赔偿,比如受害者实际支付的医疗费,需要住院的情况下,还有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对于受害者主张的一些不合理的赔偿,过错方可以不承担不合理的部分赔偿。那么,受害者要求的哪些赔偿是合理的呢?首先,受害者主张的医疗费需要提供相应的收费票据,主张的其他费用需要根据受害者的伤情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