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孟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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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部主任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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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原因和客户互殴受伤,是否算工伤?

作者:李孟飞律师时间:2023年07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3次举报


一、因工作原因和客户互殴受伤,属于工伤吗

1、不算工伤。和客户互殴受伤,不算工伤。工伤的前提就是因为工作的原因而受伤的,而打架属于员工自身的行为,除此之外,打架涉嫌斗殴,是违法行为,更不可能认定为工伤。所以打架受伤不可能算工伤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是指伤害的事实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和客户互殴受伤,其打架行为既不是工作,也不是工作应当或可能发生的后果。因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情形,不应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李孟飞律师毕业于河南警察学院,曾在公安系统任职多年,对经济犯罪、网络犯罪案件有专项研究,现任盈科郑州分所刑事部执行主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部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5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刑事自诉、职务犯罪、取保候审、经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