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介绍
2022 年 3 月,原告(以下简称“A”)通过招聘网站了解到被告B公司提供出国工作中介服务,遂与被告B公司监事刘某取得联系,沟通办理出国工作手续事宜,并于当日向被告B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了 30,000 元服务费。随后,A与B公司签订《境外就业信息服务合同》,约定B公司向A提供出国就业的居间服务及境外就业信息事项,A向B公司缴纳出国就业中介费用 80,000 元。同日,双方又签订一份《服务协议》,约定A自愿委托B公司为其安排出国工作面试及相关事宜,并自愿缴纳服务费 30,000 元。此后,A按照约定陆续向B公司支付了多笔服务费,共计 130,525 元。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B公司未能按照约定为A成功办理出国手续,最终A被拒签。B公司仅以微信通知A被拒签,未提供完整拒签信息,未尽到合理义务。A多次要求B公司退还已支付的中介服务费,但B公司以拒签非其原因为由拒绝退款。A无奈之下,委托刘丽媛律师将B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某诉至法院,要求B公司退还全部中介服务费 130,525 元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张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A与B公司签订的《境外就业信息服务合同》及《服务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照履行。B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为A成功办理出国手续,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B公司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应退回向A收取的中介服务费。因此,法院判决B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A中介服务费 130,525 元,并支付以 130,525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3 月 6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因B公司系自然独资公司,张某作为唯一自然人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 2,911 元,由B公司、张某负担。
三、案件分析
合同履行与违约认定:本案中,A与B公司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了B公司应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违约责任。B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A未能成功出国就业,构成违约。法院依据合同条款及法律规定,认定B公司应退还已收取的中介服务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责任承担:B公司为自然独资公司,张某作为唯一自然人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认定为A追回款项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
证据的重要性:A在与B公司沟通及支付费用过程中,保留了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在诉讼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A的主张提供了有力支持。
四、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跨国劳务中介合同纠纷案。刘丽媛律师凭借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案件争议焦点,通过对合同条款的深入分析及证据的有效组织,成功为A维护了合法权益。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出国劳务中介服务时,务必谨慎选择正规、有资质的机构,签订合同时仔细阅读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有效维权。
刘丽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