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朱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案。2024年10月31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同年11 月3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2025年4月18日移送检察院后当日换保,在移送审查起诉时检察院态度强硬,坚持两个月实刑,一天都少不了,本人接手本案后,通过与检察院反复交流,本案确实存在自首情节,但酒精含量数值就固定在那里,并且也发生了交通事故。多轮的沟通交流后,且在经过取得事故方被害人的谅解后,取到检察院最后的量刑建议减到一个月十五日,少一日是一日,2025年6月20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