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斌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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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伤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发布者:杨斌涛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7日|分类:劳动纠纷 |304人看过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在认定以后会出现很多人有不服的情况,在这种时候当事人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让自己获得更大的权益呢?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维权:

1、自收到工伤认定书或者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的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或者向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自收到该决议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自收到工伤认定书或者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的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主要有两个程序,一个是准备申请材料,如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等,其次就是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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