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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新科律师
执业资质:1410120**********
执业机构:河南简山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抵押担保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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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徐新科律师|时间:2023年12月20日|分类:税务 |415人看过
日常生活中,发票常见于费用结算相关经济活动中,作为收款凭证,收款方出具发票后,付款方需向其付款。但如若付款方在接受服务后对于付款有争议,在收款方未出具发票的情况下,付款方是否可以以此为由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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