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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发布者:辽宁青楠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3年10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 |295人看过


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其实总是少不了对财产进行分割的。但如果双方本身就没有共同财产或者之前已经对财产的分割作出了协商约定,此时也就不用来分割财产了。那究竟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离婚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从这条法律种我们可以看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离婚后可以分割的财产。那么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几方面:

()工资,奖金

工资和奖金是夫妻双方在日常劳动中获得的报酬,不管是脑力劳动还是体力劳动。其不仅包括工资、奖金,还包括各种形式的报酬收入,诸如红包、礼金、津贴等获得的货币,这些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生产、经营的收益

夫妻共同生活中总会为了生活经营一些项目,或者进行某些生产活动,但是归根结底都是为了提高家庭生活质量。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这样一些通过生产或经营获得的收益,不论是夫妻双方哪一方实施获得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收益是近年来新起的一项家庭收入来源,夫或妻一方通过写作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进而取得经济利益,只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继承或者继承遗产时被指定的受益人仅是夫或妻其中一方时,该财产就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是夫妻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补充性规定,适宜生活的不断变化和补充法律中漏掉的部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司法解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都归夫妻共同所有。

 

二、离婚财产保全怎么申请执行

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交纳保证金,提出合法的申请;诉讼争议财产申请保全;向诉前财产保全的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离婚夫妻需要分割的财产,仅仅只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从这点上也就知道,如果被认定为夫妻一方财产的话,那离婚的时候就不能进行分割处理。实际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上文已经给出了答案,在一般情况下其实是一家一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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