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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利诱性”的认定

作者:柯丹妮律师时间:2026年09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0次举报

?? 家人被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第三道门槛——"利诱性"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系列文章 · 第三篇


?? 写在前面

在前两篇文章里,我们已经跨过了两道门槛:

  • 第一道,"非法性"——借钱融资的行为到底违不违法;

  • 第二道,"公众性"——钱到底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借的,还是向特定圈子借的。

但即便这两关都没守住,案件依然没有定局。因为这个罪名还卡着第三道门槛,也是很多家属完全没意识到自己家人"栽在哪里"的一关——

??"利诱性"的认定

通俗地说:公司(或您家人)是拿什么把别人的钱"吸引"进来的?

如果靠的是"承诺保本、承诺付息、承诺回报",那就踩中了"利诱性";如果靠的是真实的项目、真实的经营,风险由出资人自担——这道门槛就可能守得住。

本文继续用最通俗的语言,帮您看清它。



一、什么是"利诱性"?说人话就是:

跟别人要钱的时候,有没有承诺"你的钱不会亏,到期连本带利还你"?

正常的商业世界里,"吸引投资"有两种截然不同的逻辑:

模式通俗理解法律评价
?? 保本保息型"投给我们,稳赚不赔,到期连本带利给你"踩中"利诱性"
?? 风险共担型"项目赚了大家分红,亏了风险自担"不构成"利诱性"
?? 一句话总结:"利诱性"的本质是保本承诺——无论经营盈亏,都保证出资人本金不受损失、还有收益。这正是"存款"的味道:您想想,把钱存银行,是不是就是"本金安全 + 到期利息"?所以法律把这种"承诺"视为在变相做银行的生意。


二、法律怎么规定?——逐字拆解

司法解释的原文是: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短短一句话,藏着四个关键要素,我们逐一拆开:

?? 要素一:承诺——看"说过什么",不看"兑现了没有"

这是家属最容易误解的一点:

"利诱性"看的是有没有承诺,而不是有没有兑现。
  • ? 就算到期没兑付、暴雷了、钱还不上——承诺过,利诱性照样成立

  • ? 就算前期真的按时付了利息,用"新钱还旧钱"——不改变承诺的性质

?? 换句话说:"最后没还上钱"不能作为"没承诺"的抗辩;反过来,"一直在正常兑付"也不能证明"没承诺"。承诺的认定,要在宣传、合同、话术里找证据。

?? 要素二:一定期限内——承诺要"有期限感"

"过半年还本""一年后连本带利拿回"——这种期限 + 退出的安排,是"存款"的典型特征。如果资金投入后没有约定的返还期限,只约定"随经营结算分红",性质上更接近投资,是辩护时可以着力的点。

?? 要素三: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回报不限于"利息"

很多家属以为"又没承诺利息,只送了东西"就没事。**错。**回报的形式非常宽泛:

?? 回报形式典型话术
?? 货币"年化收益12%""月息1分5"
?? 实物"投资返房""买商铺返租金""消费全返"
?? 股权"入原始股,上市翻十倍""投资即送股份"
?? 消费权益"充1万送2千积分""会员分红""免费旅游"

?? 要素四: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核心是"保"

注意关键词:"还本"。

  • 无论项目盈亏,本金都要还 → 这是"保本"

  • 收益旱涝保收,与经营好坏无关 → 这是"保息"

只要沾上这个"保"字,就是利诱性的核心特征。



三、"承诺"的各种面孔——比您想的更宽

实务中,承诺很少赤裸裸写在合同里。办案机关认定"承诺",会看所有对外传递信息的载体:

?? 面孔一:白纸黑字型

合同、认购协议、借款凭证上直接写明"保本""固定收益""到期回购"。

??? 面孔二:口头承诺型

业务员私下拍胸脯:"这家公司实力雄厚,肯定没问题,亏了算我的。"??注意:这种口头承诺若能证明系公司默许、纵容或统一话术,同样归责于公司。

?? 面孔三:宣传暗示型

宣传单、公众号、朋友圈、路演PPT里出现:

"稳健理财""历史兑付率100%""政府背景项目""预期年化15%"……

"预期"两个字挡不住穿透——如果宣传的整体导向是让人相信"稳赚不赔",就可能被认定为暗示性承诺。

?? 面孔四:行为暗示型

开业大肆返利、前期客户全额兑付并公开"晒单"、老客户续投奖励——这些用行为营造"稳赚"预期的做法,同样可能被纳入"承诺"的认定视野。



四、一个必须澄清的误区:分红 ≠ 承诺回报

很多公司确实是真实经营、真实分红的。那么"分红"到底算不算"利诱性"中的"回报"?

判断的分水岭只有一条:

情形是否构成"利诱性"
?? 分红与经营业绩挂钩:赚了分、亏了不分,风险共担一般不构成
?? 不论盈亏固定给付:项目亏了也要按"约定利率"付构成
?? 出资协议明确"投资风险自担",从未承诺保本一般不构成
?? 名为"入股分红",实际按固定利率定期付息构成(被穿透认定)
?? 举例:一家合作社向社员集资种果树,协议写明"收益视当年收成与销售情况而定,风险共担,不保本"——这就更接近真实投资;反之,如果无论年景好坏都按"年化10%"付钱,那"股权""合作社"的外衣就遮不住"存款"的实质。


五、"利诱性"对您的家人意味着什么?——三大辩护空间

? 空间一:从未承诺保本付息

如果合同、宣传材料、话术中均无保本付息承诺,风险揭示充分(有风险告知书、出资人签字确认风险自担),可主张不具备"利诱性",罪名不成立。

? 空间二:回报与经营业绩挂钩

如果给付规则是"按经营利润的一定比例分红""有盈利才分配",属于风险共担型投资,可主张不符合"还本付息"的特征。

? 空间三:承诺系个人行为,证据归责不清

如果所谓"承诺"只是个别业务员为业绩擅自夸大,公司从未授权、统一话术中明确禁止保本表述,则存在责任切割的空间——这是很多"普通员工"案件中至关重要的辩点。

?? 再次提醒:以上空间能否成立,取决于案卷中的合同文本、宣传材料、培训话术、聊天记录等证据的具体呈现,必须由专业律师逐份审查。


六、家属行动指南:围绕"利诱性"能做这几件事

?? 第一件:收集"所有说出去的话"

?? 材料寻找方向
合同类认购协议、借款合同、投资协议——看有没有"保本""回购""固定收益"字样
宣传类宣传单、PPT、公众号文章、短视频——看有没有"稳赚""高息"表述
话术类员工培训手册、业务话术单、微信群通知——看公司是否统一要求这么讲
风控类风险告知书、风险确认书、合格投资者问卷——这些是有利证据,重点保存

?? 第二件:区分"公司行为"与"个人行为"

如果家人只是普通业务员:

  • 找出公司统一印制的宣传材料——证明话术来自公司;

  • 找出公司禁止承诺保本的内部规定——证明家人未获授权、无承诺故意;

  • 梳理家人经手的合同版本——是否与公司标准合同一致。

?? 第三件:保存"实际回报规则"的证据

  • 历次分红的计算依据(按利润?按固定利率?)

  • 有没有"亏损年度未分红"的记录——这是证明"风险共担"的直接证据

  • 财务结算单、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 第四件:仍然是最重要的——尽早委托律师

"利诱性"的认定是一场文本与证据的精细战:同一份合同,不同条款的组合可能导向完全不同的定性。律师越早介入,越能在案卷固化前固定有利证据。



七、家属最关心的几个问题

? Q1:"利诱性"和前两篇讲的"非法性""公众性"是什么关系?

三者(加上公开宣传)是这个罪名的并列构成特征,缺一不可。

特征回答的问题通俗版
非法性行为违不违法?有没有"牌照"
公众性钱向谁借?是不是面向社会大众
利诱性拿什么吸引人?有没有承诺保本付息
任何一道门槛被守住,罪名都可能不成立。这就是"系列三篇"层层设防的意义。

? Q2:回报率不高,甚至比银行利息还低,也算利诱吗?

算。利诱性认定的关键不在回报高低,而在是否保本保息。哪怕只承诺"年化2%",只要保本,性质上仍是变相揽储。(当然,回报率高低在量刑、社会危害性评估层面仍有意义。)

? Q3:承诺是业务员个人说的,公司要担责吗?

如果公司明知、默许、纵容业务员承诺保本(如统一话术、培训话术),或长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责任仍会归到公司。反之,若能证明系业务员个人擅自夸大且公司有明确的合规禁止,则存在切割空间——这正是家属要努力收集"内部规定"的原因。

? Q4:钱实际都亏光了,一分没还,还算"利诱性"吗?

算。前面反复强调:利诱性看承诺,不看兑现。暴雷、亏损、还不出来,不影响承诺本身的存在。但这不代表没有辩护空间——"实际无力兑付"更多影响的是量刑、退赔和"非法占有目的"(集资诈骗)的界分,是另一套辩护逻辑。

? Q5:买房返租、消费返利这种,真算"承诺回报"吗?

实务中确实容易被认定。"售后包租、每年返租金8%""消费全返""充值返利"——只要存在"投钱—定期—返钱/返物"的闭环,就具备了"还本付息"的外观。此类商业地产、消费平台类案件,是"利诱性"认定的高发地带。



?? 结语

三道门槛讲完,您或许已经发现一个规律:

这个罪名拼的不是某一个"惊天动地"的行为,而是一连串细节的叠加:有没有牌照、向谁借钱、怎么宣传、承诺了什么。

"利诱性"尤其如此——它藏在一份合同的措辞里、一张宣传单的角落里、一句业务员的话术里。成也细节,辩也细节。

对办案机关而言,细节指向入罪;对辩护律师而言,同一批细节,往往正是出罪的出口。

把证据交给我们去逐页核对,把希望留给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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