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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纠纷准备证据,及如何列明诉讼请求

作者:柯丹妮律师时间:2026年08月0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5次举报

在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成了大问题,但抚养权不是固定不变的,如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想要再次争取抚养权,仍然可以起诉。或者孩子实际由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来抚养,为了就读、生活等方便要求把抚养权也进行变更。

现假设离婚后约定孩子由男方抚养,但女方想要争夺抚养权,在起诉前需要进行哪些准备。

一、案由:抚养纠纷(大案由)-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具体的小案由)


二、诉讼请求:1.判令婚生子女变更由原告抚养;2.判令被告支付抚养费。


三、证据准备

1.离婚协议(证明约定抚养权归属情况)+出生证(证明婚生子女信息)

2.证明孩子实际由女方抚养、或者由女方更适宜的证据:

(1)孩子户口本、落户随女方;

(2)孩子生活学习聊天记录、视频记录相关:班级群聊天记录节选、和幼儿园老师到小学班主任沟通孩子情况聊天记录节选、钉钉群协助孩子写作业等节选,如果平时有陪孩子拍摄一些视频作业也可以提供视频;日常放假带孩子出去玩的朋友圈、有出现孩子照片的截图之类的朋友圈;和孩子的小天才手表/手机聊天记录,能够体现平常一起生活的日常对话(怎么上下学呀、家里煮了饭等你吃、今晚妈妈会晚回家你一个人睡之类的);

(3)消费记录:学费学杂费支付、培训班支付、生病时候儿童医院看诊记录

(4)和男方聊孩子花费、找他要抚养费对方不回应的聊天记录(能够涉及一些明显看出他没在养孩子的)

(5)女方经济能力证明:收入流水相关、有房子的话提供房产证。

(6)孩子个人意愿证明:先书面出具一份说明从小和妈妈一起长大,想继续跟妈妈生活在一起(对于已经满8周岁的孩子而言,这份个人意愿非常重要!)。

(7)男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证据(满足法律规定情形时,法院应当支持)。


四、涉及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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