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审查起诉阶段(最重要)>侦查阶段(次之)>审判阶段(最弱)
一、为什么审查起诉阶段最重要
1、实际真正掌握案件生杀大权的是检察院,不是公安、不是法院
公安只有侦查权:只能抓人、取证、做笔录,无权决定结案、无权决定不起诉;
法院一般是被动审判:检察院起诉什么,法院审什么,不能主动改罪名、不能轻易直接判无罪;
检察院独享终极决定权:
可以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
一旦不起诉:案件彻底终结、无犯罪记录、无案底、不用坐牢、不用开庭。
2、审查起诉阶段能全面阅卷、看透全案漏洞的阶段
侦查阶段律师看不到卷宗,只能会见、口头提意见,不知道全部证据、全部笔录、全部漏洞,属于盲人摸象式辩护。
审查起诉阶段:
律师完整阅卷、看全部口供、书证、物证、证人笔录、程序瑕疵,精准抓证据链断裂、事实不清、程序违法,精准打无罪、打轻罪、打不起诉。
看得见证据,才叫有效辩护;看不见证据,只能被动防守。
3、罪名、刑期、认罪认罚,全部在审查起诉一锤定音
根据相关数据实务中接近 85% 的刑事案件,最终罪名、量刑区间、是否缓刑、实刑多久,全部在审查起诉通过认罪认罚协商锁定
法院对量刑建议的采纳率达 86%;且认罪认罚案件的一审服判率达 96.9%
常见犯罪比例会更高,如交通肇事罪、酒驾等
4. 侦查阶段的所有瑕疵,只有审查起诉能彻底补救、翻盘
侦查阶段容易出现:诱供、逼供、证据瑕疵、事实凑数、定性错误。
这些问题侦查阶段律师提意见,公安主动纠错的可能性不大;
到了审查起诉,检察院可以直接纠错:退侦、撤案、变更罪名、不起诉。
二、为什么侦查阶段第二重要
1、侦查阶段是打基础、防恶化,只能守住底线:防止乱认罪、防止非法取证、争取不捕取保。
2、但它不能终结案件、不能决定不起诉、不能阅卷抓核心漏洞、不能协商量刑。
3、作用是前置兜底:很重要,但只是 “铺垫”,定结局的权力不在公安,在检察院。
简单说:
侦查阶段决定会不会越走越糟;审查起诉决定能不能直接全身而退。
四、审判阶段为什么最弱
1、案件已经起诉到法院,基本不可能无罪、很难彻底翻盘;
2、证据、罪名、量刑早已在检方定型;
3、庭审只是在已定框架内微调量刑、走程序辩论,没有终结案件的权力;
4.法院受制于 “控审关系”,不会轻易否定侦查、起诉成果。
总之
审查起诉阶段:手握不起诉大权、能阅卷抓漏洞、能定罪名定量刑、能直接了结案件,是刑事辩护的核心主战场;
侦查阶段:黄金防守、防止口供做实、争取取保不捕,是前置保命环节,但无最终决定权;
审判阶段:流程化庭审、小幅度量刑微调,只剩兜底和补救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