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视频的提取与封存
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监控视频的提取和封存是比病历复制和封存更敏感、更棘手的事情。因为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且监控探头的规划设置,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以及必要时监控视频提取、封存的最终决定权完全掌握在医方,所以患方屡屡碰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22年6月1日)第四十六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因此医疗机构利用信息系统录制视频图像信息,应该受《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2025年4月1日施行)、《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GB/T31458-2015)、《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2-2013)等规制。
前述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目的是为了保障医疗机构内医务人员、患者与家属、及相关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其实并不包括维护、提高医疗安全的目的,因此监控视频只是附带用于医疗纠纷的处理。
本文主要依据前述法规、技术规范,简要总结监控视频的提取与封存实务经验,供患方维权参考。
一、与医疗纠纷关系密切相关的下列场所应该设置监控探头:
1.医院出入口;
2.医院室外主要通道、人员密集区域;
3.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与内部,非机动车集中存放处;
4.挂号处、收费窗口、取药窗口;
5.门诊部、急诊部、隔离门诊部、住院部的主出入口、楼道、各楼层对外出入口、通往楼顶的出入口、候诊区、分诊台、护士站;
6.各楼层电梯厅、电梯轿厢内、自动扶梯区域;
7.大中型医疗设备(例如CT/MRI/DSA……等)存放场所出入口与外部主要通道,
8.化验室、放疗室出入口;
9.儿童住院区、新生儿住院区出入口,新生婴儿室内;
10.手术室、重症监护室、隔离病房出入口;
11.太平间门外区域;
12.医疗废物集中存放场所出入口;
13.行政办公区域出入口,医疗纠纷投诉、调解场所。
二、抢救室、血库一般设有监控探头。
三、下列场所可能没有监控探头:
1.门(急)诊室内、器械检查室内(例如CT/MRI/DSA室……等),没有规定必须要有监控探头,但是很多医疗机构已经有安装;
2.监护病房内、隔离病房内,没有规定必须要有监控探头,但是很多医疗机构已经有安装,或者设置有病房探视系统,该系统一般能实现图像录制、存储功能;
3.手术室内,没有规定必须要安装监控探头,但是有些医疗机构已经有安装,某些教学医院安装有手术室视频示教系统;
4.普通病房,一般没有安装监控探头;
5.洗手间,不应该安装监控探头。
四、如何核实监控探头?
要提取封存监控,首先就得证明有监控探头,否则就是无源之水。前述的应该有、可能有、不该有……,都不是现实确定的有或者无监控的事实,都应该进一步核实。
在某些谈话室、调解室,医方可能会主动告知有安装监控探头。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应该对监控探头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因此在可及的区域,例如廊道、候诊区、护士站等地方搜寻提示标识与监控探头是核实是否有监控探头的有效方法。
在某些不可及的区域,例如手术室、监护室等,医方可能会配合患方实地核实监控探头,或者在监控中心调阅监控视频画面供核实。
五、如何提取、封存监控视频?
发生医疗纠纷后,如果患方认为监控视频对于认定基本事实是有用的(例如无陪护情况下发生不良诊疗结果,对于病历记载真实性存疑……),应该及时向医方提出提取、封存监控视频的要求,并且督促医方尽快完成,最好获得书面证明文件。
如果医院不予配合提取、封存监控视频的,可以考虑报警。一般情况下,警察会督促医方及时提取、封存监控视频。
因为涉及到第三人隐私,或者担心滥用监控视频引起的舆论风险,医方一般不会将监控视频复制件直接交患方,患方需要通过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才能获得。
六、监控视频的保存时间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收集的视频图像信息应当保存不少于30日;30日后,对已经实现处理目的的视频图像信息,应当予以删除。”因此事发30天内申请提取封存监控是可以的,超过30就可能会被拒绝。
七、监控视频是否有声音
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监控视频必须实现同步录音功能,因此监控是否带有声音是不确定的。我们提取的监控,有些有声音,有些无声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