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丹妮律师 09:00-21:59
柯丹妮律师
西安专业律师
15229344416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有哪些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可能不予报销!

作者:柯丹妮律师时间:2026年05月2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4次举报

工伤保险基金是指为了建立工伤保险制度,使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筹集的资金。是国家为实施工伤保险制度,通过法定程序建立起来的专项资金,主要由参保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基金遵循的原则:一方面必须保障伤残劳动者的基本需要,如:劳动者的医疗服务、手术治疗费、短期生活费、长期怃恤费以及遗属怃恤费等。另一方面,基金来源及费率标准是否可行,既要体现公平,对于不同风险程度的用人单位征收不同的保险费,又要考虑用人单位和国家的经济承受能力,不应出现企业因缴纳保险费而被迫提高产品价格,市场竞争力下降的现象。

现实中,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了绝大部分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但也存在特定情形下?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因用人单位或职工未按规定操作导致的费用

?一是用人单位未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

?二是未经批准在非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或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发生的费用?(紧急抢救除外)。

?三是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二)超出目录或标准的费用

?1、超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简称“三目录”)范围的费用。

?2、使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如:美容、健美、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费用;各类保健、减肥、增高、预防项目费用;特需医疗服务(如点名手术、优质优价费等);挂号费、病历复印费、院外会诊差旅费等(工伤保险除外)。

(三)应由第三方或公共卫生承担的费用

?1、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如交通事故中第三方责任部分),工伤保险基金不重复支付。

?2、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如大规模公共卫生事件相关费用)。

(四)其他法定不予支付情形

?1、因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或自杀导致的伤害?,不认定为工伤,工伤基金不予支付。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次月起工伤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后续医疗费(放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医疗依赖者除外)。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承担,?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交通费、急救车费、取暖费、空调费(工伤保险除外)、陪护费、膳食费、营养费等?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柯丹妮律师 已认证
  • 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
    • 15229344416
    • 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4年

    • 平台积分

      10494分 (优于95.5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722篇 (优于96.39%的律师)

    版权所有:柯丹妮律师IP属地:陕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32511 昨日访问量:273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