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有这样一种认知:只要是在上班时间、工作场所受伤,或是上下班路上出事,都能算工伤。
但实际上,我国工伤保险相关法规对工伤认定有明确的法定边界,有10种伤亡情形,即便发生在工作相关场景,也明确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划定了工伤认定、视同工伤的法定情形,同时也明确了不予认定工伤的边界。工伤认定的核心原则,是伤害与工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不存在法定的排除情形。
10种明确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员工上班时间因私人恩怨打架受伤、处理私事摔倒受伤,都不属于工伤范畴。
参考案例:中国裁判文书网,南京某公司员工上班时间在茶水间因私人聊天与同事发生争执被打伤,法院审理认为,该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无直接因果关系,不予认定工伤。
2.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暴力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只有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暴力伤害必须和履行工作职责有直接因果关系,私人恩怨引发的伤害,不在工伤认定范围内。
3. 因公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到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职工因公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不予认定工伤。员工出差期间私自旅游、探亲访友时受伤,都无法认定为工伤。
4. 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只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核心依据,员工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直接排除工伤认定。
5.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后死亡的,不能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视同工伤。48小时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起算时间,超出时限的,不能视同工伤。
6. 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请假回家后,再到医院救治或死亡的,不能视同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裁判口径明确,视同工伤的突发疾病情形,必须满足“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直接送医抢救”的核心要件。员工突发疾病后请假回家,之后再送医救治或死亡的,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法定条件。
参考案例:中国裁判文书网,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员工在工作时间身体不适请假回家,次日在家中死亡,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法定情形,不予认定工伤。
7. 非因工作原因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又未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只有因工作原因实施救助,或是被认定为见义勇为的伤亡,才能纳入工伤认定范畴。非工作原因的私人救助行为,未被认定为见义勇为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8. 故意犯罪导致伤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职工故意犯罪导致本人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认定,以司法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
9. 醉酒或者吸毒导致伤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职工醉酒或者吸毒导致本人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哪怕伤亡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只要伤亡与醉酒、吸毒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就不能认定工伤。
10. 自残或者自杀导致伤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职工自残或者自杀导致本人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即便事件发生在工作岗位,只要有证据证明是自残、自杀行为,就不予认定工伤。
结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