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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九个“必须”

作者:柯丹妮律师时间:2026年03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次举报

第一个“必须”:评估风险

对方信誉好不好,未来有没有还款能力,有没有很大的恶习,是否涉诉,涉及的项目风险大不大,有没有财报或人保,目前的经济环境是否会恶化,等等,这些都需要评估一下。当然,很多时候我们无法评估对方的真实状况,那么,我们需要考虑,最坏的可能是什么?先看“败”,然后倒回去推演机会。在机会和风险之间权衡利弊。

第二个“必须”:写好文书

当你确定要借款给对方,那么文书就是第一关,你必须要认真仔细的撰写一份借款文书,借条或者是借款协议。当然文书中最好写明以下内容:借款人和出借人,借款金额,利率,转款账号,财保或人保约定,管辖法院,借款人的身份信息等等关键信息。

当然,文书的措词一定要准确,不能产生歧义。如果害怕有歧义,那么多读几遍,或者在网上多看几个范本,借用别人的用词,但注意了别全抄。你不懂的文字组好别照搬。用你能理解的词用表达清楚你的意思。

第三个“必须”:银行转账

必须银行转账。不要图方便和麻烦。即便你手上刚好有几十万现金,麻烦你先存在银行然后转账。也不要直接存在对方的账号。转账。转账。转账。重要的事说三遍。

第四个“必须”:财保或者人保

你会“裸奔”吗,不会,多丢人啊。

你会“裸借”吗,很多人会。

对外借款,麻烦你做好抵押担保措施,或者保证人设置(保证人也要有实力哦,和借款人的审查是一样的)。抵押的财产一般都是房产,记住做好抵押的你。其他的抵押不懂的多问问。

第五个“必须”:写明利率

很多人是口头约定了利率,但不愿意写出来,搞不懂为什么。你不写明利息,起诉到法院是得不到足额保证的,你不写明利率,差得就不是一点点了。

如果你确实拿不准该写多少也无所谓,超过法律保护的部分不支持就是了,但没超过的总要支持的。记住了。

第六个“必须”:约定好管辖法院

这个一般很多人不知道。如果你没约定管辖法院,起诉的时候只能按法律规定的法院起诉。如果你约定了适当的法院,到时候就在那个法院起诉。当然你约定的法院肯定是你方便的法院,而不是对方方便的法院。对方已经差你钱了,起诉就已经很不方便了,结果管辖法院还不方便,那不是太悲催了,自己给自己添堵。一般这些法院是可以约定的:出借人所在地法院,借款人所在地法院,签订合同地法院,履行合同地法院。

第七个“必须”:借款人夫妻签字捺印

个人借款的,最好是借款人的夫妻双方都作为借款人签字捺印,不然的话,夫妻中的一方不一定承担责任,起诉的时候很难将那一方作为被告,也无法执行那一方的财产。凭空少了一份执行财产。

第八个“必须”:留存对方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的重要性再怎么强调都不过分,要想起诉个人的,均要身份证信息,否则你立不了案。但是现在身份信息的保密工作强调的越来越多,没有对方准确信息,比如出生年月日,详细住址,你查不到对方的身份信息,所以,签合同的时候留存一份对方身份证信息非常重要。

第九个“必须”:注意时效

法律不会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打官司是有诉讼时效的,超过了诉讼时效法律不会保护你,你只好自己想办法。新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记住,从对方应该履行之日起。具体到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从对方应该还款之日起算。如果你的诉讼时效还有几个月就到期了,你一定要采取措施,或让借款人写个还款计划,或者签收你的催款函,或者请教律师准备起诉。总之,别坐等时效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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