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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患者维权路径和赔偿范围

作者:柯丹妮律师时间:2026年03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次举报


执业后相比希望接到跟以前财审背景相关的案子外,医疗纠纷案件是我能想到的第二有兴趣的案子,结合我自己多年看病的经验、父母从医的背景以及认识的医生朋友聊天感受,医生很辛苦很难,病人也难。对于不是我父母从业领域的除了感冒发烧这些久病成医以外较复杂的病,三甲医院的医生我一般会接触至少两个,有条件的我甚至会跑两家不同的医院(因为不同医院的擅长业务也不同)。除了因为有些医生真的是名头与实力不符,还因为不同医生的接诊“风格”(这个取名比较好听一点)也不一样,需要试错才能找到真正适合你的医生。对于我这类有医生家属对医疗体系有部分了解的人,在看病的时候可能会少走些弯路,那对于一些不了解的人呢?尤其是第一次就遇到不合格的医生并完全信任,这种情况下,病人被误诊漏诊的概率就会上升。排除存在一些一辈子也发现不了是医院过错的情况,一旦发现医院诊疗过错,医疗纠纷它就来了。


本文是对相关法律法规检索后的总结汇总,加了一点自己的想法。


一、维权途径

1双方协商解决途径


医患双方可协商解决,但是鉴定只能选择医学会,不能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容易扯皮推诿,保障程度存在不足,需视医院方的态度决定。

医患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书面和解协议书。



2行政调解途径(卫健委)


1.需医患双方书面申请,申请期限是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非3年;

2.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负责,不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4.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再次提出鉴定申请。由上一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5.卫健委受理前提是医调委和法院未受理,30个工作日(不含鉴定时间)内完成调解;

6.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健委应医患双方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如果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卫健委不支持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调解有3个缺点:一是时限只有1年;二是主要针对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事故;三是只委托医学会鉴定。

我从审计角度看,医学会非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独立性不强不够中立,会认为鉴定结果可能偏向医院。但最近有个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很巧属于骨外科,于是对于该案患者的医疗资料,我详细咨询了我们家从医三十余年参与过多次医学会鉴定的骨外科专家。虽然从病历表面,非医学背景的人可以简单推断存在医疗过错,但是通过咨询专家了解正确诊疗步骤和获取诊疗指南具体规定,对于医疗过错的认识会更加精准(大大地加分),也让我更加理解到医学背景的律师处理医疗纠纷的优势所在。顺便采访了他关于医学会鉴定会不会包庇医院,回答是不会,因为如果不专业鉴定闹到上级省医学会鉴定纠错他们也是要承担不小责任的,能到医学会专家级别的医生不会拿自己几十年医学生涯开玩笑(采访对象单一,仅供参考)。



3人民调解途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1.医调委需双方共同委托申请,可以口头或者书面,但如果医院不同意则行不通;

2.委托鉴定机构可选择医学会,也可选择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3.调解不收取费用。鉴定费预先向医患双方收取,最终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4.医调委受理后30个工作日(不含鉴定时间)内完成调解,未经医患双方同意,不得公开进行调解,也不得公开调解协议的内容;

5.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30日内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6.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调委调解结合了行政调解的高效性,和法院起诉的公正性,二合一,有点“完美”。如果双方调解比较顺畅的话,三个月内可以办结。过程中发现调解不成可转起诉。



4法院起诉途径

1.可以直接起诉法院,不需要调解程序前置;

2.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委托医学会鉴定。

法院途径最大的缺点就是流程长~~~~(长到放不下)



二、赔偿范围


1. 医疗费:根据医院收费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是否有固定收入区分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举证不了的,最后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 交通费:据实报销;

5.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 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最轻是十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8. 残疾辅助器具费: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9.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2. 精神损害抚慰金:综合考虑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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